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陽涵璇 王璐)檢察官在辦理一起販賣、運輸毒品案時,發(fā)現(xiàn)被搗毀的毒品分銷網(wǎng)絡源頭不清,可能存在重大漏犯。但審訊中,交易對象、同案犯對其身份信息卻是“一問三不知”。檢察官察微析疑,深挖漏犯線索,憑借監(jiān)控拍到的一張模糊背影,成功鎖定幕后“毒老大”龍某。近日,經(jīng)衡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龍某有期徒刑15年。
2021年9月,衡陽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根據(jù)截獲的情報開展收網(wǎng)行動,當晚在某醫(yī)院附近成功搗毀一個批量交易毒品的販毒團伙,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50克,抓獲參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8人。
2021年11月,該案被移送至衡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。經(jīng)審查查明,2021年7月至9月,犯罪嫌疑人鄒某、楊某通過盜竊、搶劫等犯罪活動獲取毒資,先后多次從一名叫“小意”的衡陽縣籍毒販手中購買毒品海洛因250余克,并通過各自渠道在衡陽、郴州、永州等地進行分銷,形成鏈條式毒品犯罪。
2022年8月,鄒某、楊某等14人販賣、運輸毒品,搶劫一案,經(jīng)衡陽縣法院一審判決,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、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其他被告也被分別判處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有買就有賣?!氨景钢械亩酒穪碓床磺澹赡艽嬖谥卮舐┓?!”在審查起訴期間,檢察官意識到該案背后存在漏網(wǎng)之魚,有必要進一步深挖徹查。
“我不知道‘小意’是誰,沒見過面。”面對詢問,鄒某、楊某等犯罪嫌疑人對“小意”的身份信息均是三緘其口。
“小意”是誰?由于鄒某、楊某拒不交代上家,案件辦理陷入僵局。檢察官通過審查案件材料、逐幀查看監(jiān)控錄像,再反復對比鄒某、楊某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,突然意識到,尚未到案的“小意”很有可能就出現(xiàn)在抓捕現(xiàn)場。帶著這一推測,檢察官再次提審了現(xiàn)場放風人員萬某,多次對他進行政策教育和釋法說理,勸其戴罪立功,逐步攻破他的心理防線。
為了爭取寬大處理,萬某轉變態(tài)度,交代了更多案件細節(jié)。2021年8月,萬某被“小意”以高薪招攬為毒品交易充當外圍“監(jiān)控”,在9月2日的這次毒品交易中,二人騎一輛摩托車達到目的地,萬某負責路口放風,“小意”則趁著人流的掩護將裝有毒品的背包扔給鄒某。取得毒品后的鄒某一伙準備打車離開,被現(xiàn)場蹲守的民警一舉抓獲,通過順藤摸瓜,正在路口望風的萬某也是插枝難逃,而發(fā)生的這一切都被馬路一側的“小意”所看到,趁自己尚未被發(fā)現(xiàn),他騎車消失在監(jiān)控的死角。
“我們仔細查看了監(jiān)控拍到的這張模糊背影,通過與之前辦理過的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仔細比對,認為‘小意’和衡陽縣籍販毒人員龍某的某些特征高度吻合?!睓z察官告訴記者,他們的推測得到了萬某等人肯定。隨即,該院立即開展追捕工作,向公安機關制發(fā)《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》,龍某被列為網(wǎng)上追逃人員。今年5月,犯罪嫌疑人龍某落網(wǎng)。
今年9月1日,公安機關將龍某移送審查起訴。承辦檢察官在龍某到案后隨即介入案件,引導公安機關依法搜集、固定證據(jù),以“偵審同步”實時跟進案件辦理進展。在如山的鐵證面前,龍某自愿伏法,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。2023年11月17日,衡陽縣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意見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。
“毒品犯罪隱蔽性強,上下游之間的真實身份往往難以查實,增加了從源頭打擊犯罪的難度?!焙怅柨h檢察院檢察長譚洋文向記者介紹,在辦理毒品案件中,該院主動監(jiān)督、深挖徹查,實現(xiàn)了對毒品犯罪全鏈條打擊,彰顯了對毒品犯罪高壓嚴打、“零容忍”的態(tài)勢。
責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